数字经济发展再立规 反垄断法迎大修!

2021-10-29 15:19: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得到强调。《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日前正式公布,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也频频发声,持续释放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信号。

专家表示,今年既是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强监管年,也是监管规范的完善之年。从中央到部委,发展和监管规范数字经济的态度旗帜鲜明。随着我国反垄断监管的轮廓渐渐清晰,以及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的加速构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数字经济发展再立规 反垄断法迎大修

“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再度释放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信号。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平台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平台经营者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市场集中度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发展与规范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两大核心。规范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10月23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施行13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强调平台经济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的立法态度,对相关规则予以调整,以更好地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居全球第二,具有持续发展壮大的潜力。依法监管规范数字经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符合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律,也对接了国际市场竞争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在总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部分增加了专门条款,明确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应当反垄断以及如何反垄断,特别提出‘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此次修法有助于互联网平台立足创新发展、走向更广阔的经济舞台。”张晨颖说。

多部门动作频频 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相关部门近日密集发声,持续释放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的信号。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细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引导平台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10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总体部署,为“十四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作出全面安排。“秉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双管齐下,在强调创新驱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促进公平竞争,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适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持续完善配套立法,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着力加强竞争监管执法,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着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撰文指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政府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平台垄断、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产权属等问题凸显。要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征和规律的政策体系、监管规则,依法依规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到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围绕平台经济发展多次“立规”。

“今年既是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强监管年,也是监管规范的完善之年。”黄勇认为,中央政治局、中央财经委、中央深改委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数字经济的态度旗帜鲜明。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也从各自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言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围绕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多位专家建议,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优化监管框架,促进行政监管、企业合规、社会共治之间的良性互动。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副所长高晓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应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要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各行业协会担当自律监管职责,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和准则,净化行业不良风气。尽可能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流动性。

“借修法之际,应对竞争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统筹考虑,明晰适用规则、统一执法标准,使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张晨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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